校内各单位:
  按照我省享受“18条”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申报评定工作部署,省人社厅已经对我校第一阶段报送的电子版材料完成初步审核。学校于4月22日接到省人社厅通知,要求申请人员报送相关佐证材料,具体通知如下:
 一、报送对象
 已向学校提交《吉林省享受“18条”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(个人)》和《吉林省享受“18条”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报表》电子版材料,并通过初步审核的相关人员。
 二、报送材料
 1.《吉林省享受“18条”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(个人)》(附件1)纸质版;
 2.《吉林省享受“18条”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报表》(附件2)纸质版;
 3.《吉林省享受“18条”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业绩成果佐证材料》(附件3)电子版和纸质版;
 4.《XX学院报送“18条”人才政策待遇佐证材料审核情况报告》(附件4)纸质版。
 三、报送要求
 1.电子版材料
 请各学院将佐证材料(附件3)压缩包以学院命名,内附个人文件夹以“学院+姓名”命名。佐证材料册中所有文档请按照目录顺序整合在一个PDF文档中。要求文档大小适中,图片清晰可辨。附件4电子版用U盘拷贝到鼎新楼A区651。
 2.纸质版材料
 纸质版材料(附件1,2,3)用燕尾夹整理成材料册放入一个档案袋中,每人一袋;附件4纸质版请单独报送。
 3.报送时间和地点
 电子版(附件3)压缩包于4月27日前发送至人才办综合服务科邮箱(1425761873@qq.com);纸质材料于4月27日下班前送至鼎新楼A区651。
 4.报送要求
 申请者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,否则省人社厅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。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,不受理个人申请。
  注: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定时间工作安排,为了保证工作进度,请各基层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,过期不予受理。
 四、评定方式
 省人社厅根据人才业绩成果的不同情况,采取材料评定和评审认定两种方式。
 1.材料评定。人才奖项或称号能够与吉林省人才目录直接对应的采取材料评定。
 2.评审认定。提供的材料不能与吉林省人才目录直接对应,采取人才答辩、专家评审的方式认定。
 联系人:李老师   89228978    
  
 人才工作办公室
 2020年4月24日